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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聘85人简章(3)

来源: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8-13 17:53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A类考试类型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占比+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,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:1比例,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。 B类考试类型

A类考试类型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占比+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,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:1比例,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。

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,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1:1比例,进入综合面试。

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,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比+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出现并列,则并列进入。若因应聘人弃考,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,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(最低应不低于2:1)继续执行后续环节;竞争比例达不到2:1的,相应递减招聘名额(四舍五入)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:1,招聘名额无法递减,未能形成有效竞争(实际竞争比例2:1)的岗位,考生试讲、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,才能进入面试环节。

(三)综合面试

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(网址:

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。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相关信息。

综合面试按照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》(渝人社发〔2016〕281号)等执行。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,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,其缺额不再递补。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。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,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;因应聘人弃考造成综合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(实际竞争比例2:1)的岗位,参与综合面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,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。

(五)考试总成绩计算

1. A类考试类型岗位

考试总成绩=公共科目笔试成绩× 30% +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×30% +综合面试成绩×40%

2. B类考试类型岗位

考试总成绩=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×50% (其中试讲、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各占一半)+ 综合面试成绩×50%

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,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。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:1确定体检人选。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,则依次按技能测试成绩、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

七、体检和考察

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(选)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,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,并按规定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》。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。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,招(选)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,经招(选)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体检合格者,由主管部门会同招(选)聘单位按照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》,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,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、道德品质修养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,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。考察名单确定后,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。

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,须在体检前出具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》(附件4);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,须在面试前出具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》(附件4),不能按期提供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》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,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。

考察应坚持"凡进必审",考察小组要按照"谁审查、谁负责"、考察留痕的原则,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、诚信记录、违法犯罪记录,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,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、延伸考察、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。其中,学历、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)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()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()、 "信用中国"网站()等进行查证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,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。

对事业单位招(选)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(选)聘全过程,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,取消进入后续招(选)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。其中,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,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;在面试组织实施后,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,其缺额不再递补。

文章来源: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zqdzgczyxyxb.cn/zonghexinwen/2020/0813/44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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